根據市委、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堅持審計監督全覆蓋健全完善審計工作機制的實施辦法》(六辦發〔2017〕40號)通知要求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相關規定,我公司組織審核組于2019年12月20日至2020年10月20日對六安市部分道路交通信號及標線標牌工程進行了結算審核,審核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及說明
本工程工作內容包含:永康路(長安南路-佛子嶺路)、永華路(佛子嶺路-南屏路)、大別山路(西環路-西城路)、晉善路(長安路-龍河路)建設交通信號控制系統、標線及標牌工程等。具體詳見設計圖紙及工程量清單等。本工程實際開工日期為2017年10月11日,竣工日期為2018年4月30日。
本工程建設單位為六安市重點工程建設管理處;設計單位為六安市規劃設計院有限公司;施工單位為安徽路順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本工程合同價1253291.64元,結算送審價為1253291.64元。
二、審核依據及說明
1、計價依據:全國2013《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安徽2018《安徽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及其配套的計價文件、消耗量定額;
2、工程相關的圖集及規范等;
3、六安市規劃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提供的施工圖紙;
4、工程施工合同、招投標文件;
5、施工單位送審結算書;
三、審核增減說明、項目主要問題及處理意見
審減部分合計265686.71元。
1、標線、標牌工程部分:
永康路:無障礙標志核減1套,審減845.6元;公交導流線核減32.57m2,審減2716.34元;直行、轉彎箭頭標記核減11個,審減956元;自行車標記核減4個,審減409.2元;措施費、規費、人工費調整、稅金等核減,審減4960.26元。永華路:無障礙標志核減1套,審減849元;直行、轉彎箭頭標記核減13個,審減1175.7元;直行轉彎箭頭核減2個,審減177.84元;措施費、規費、人工費調整、稅金等核減,審減1390.04元。大別山路:路名標志牌核減1套,審減2485.8元;禁停+限速標志核減2套,審減3914元;減速振蕩標線核減64.4m,審減708.4元;減速壟核減12m,審減1029.6元;直行、轉彎箭頭標記核減40個,審減4189.2元;自行車標記核減8個,審減836.88元;措施費、規費、人工費調整、稅金等核減,審減3562.33元。
2、交通信控工程部分:
大別山路:PE114拉管核減251m,審減39156元;DN100電纜保護管核減247m,審減19191.9元;PE60塑料管核減784m,審減8043.84元,檢查井核減13座,審減3738.54元,措施費稅金等核減23420.52。
永華路:PE114拉管核減24m,審減3744元;DN100電纜保護管核減17m,審減1258元;PE60塑料管核減166m,審減1703.16元,措施費稅金等核減737.56。晉善路:PE114拉管核減120m,審減18000元;DN100電纜保護管核減102m,審減7410.3元;PE60塑料管核減328m,審減3739.2元,檢查井核減5座,審減1577元,預留金核減80000元;措施費稅金等核減741.56。永康路:DN100電纜保護管核減36m,審減2937.6元;PE60塑料管核減170m,審減1744.2元,檢查井核減5座,審減1456.58元,措施費稅金等核減5628.62。
3、工程款已付760000元,已付部分增值稅稅率11%調整到10%,剩余未付部分增值稅稅率11%調整到9%,合計審減11251.94元。
四、審核結果及建議
六安市部分道路交通信號及標線標牌工程結算送審價1253291.64元,審定價984872.93元(審減265686.71元,扣減2732元)。
扣減施工單位審減率超10%部分審核咨詢費2732元。
建議六安市重點工程建設管理處和安徽路順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按上述審核結果984872.93元辦理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