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委、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堅持審計監督全覆蓋健全完善審計工作機制的實施辦法》(六辦發〔2017〕40號)通知要求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相關規定,受六安城投集團委托,我公司組織審核組于2020年10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我部門組織審核組對六安市人民醫院河西分院配電及10KV外線工程進行了結算審核,2021年1月15日至2021年1月28日紀檢監察部對該項目進行了復審,審核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及說明
本項目位于六安市人民醫院河西分院,本項目10KV外線包含從馬巷變和吳巷變至醫院配電房之間的電纜、頂管、工井及環網柜等工程;配電房設備主要包括總配電房、1#分配電房、2#分配電房內高低壓柜、變壓器、柴油發電機和配套設備,以及連接母線和電纜等工程;本工程建設單位為六安市重點工程建設管理處,招標代理單位為安徽方正工程咨詢有限公司,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確定安徽祥悅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為施工單位,合同價為20,789,727.64元,結算送審價為15,981,348.8元。結算送審價比合同價減少的原因是在施工過程中10KV外線平橋大道段1600米原為頂管施工,因地下有大量的國防光纜、雨污管、供水管等,改為架空線方式。本工程于2018年12月10日開工,2019年9月25日完工,2019年9月29日通過供電部門驗收。合同工期為60天,甲乙雙方對工期延長另行簽訂了補充協議,實際竣工日期符合補充協議要求。
二、審核依據及說明
1、六安市人民醫院河西分院配電及10KV外線工程招標文件、施工合同、補充協議、送審結算書、經濟簽證及相關證明資料;
2、由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及審核單位三方共同現場勘察的記錄表;
3、簽證增加部分工程量單價合同中已有適用的單價,按合同中已有的單價計入;合同中有類似的單價,參照類似的單價確認;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的單價按照施工期間市場價格重新組價,并下浮兩次10%作為結算價;
三、審核增減說明、項目主要問題及處理意見
審減部分合計734,756.3元。
(一)一審審減部分合計676,587.06元。
1、外線工程中的YJV22-10KV-3*400高壓電纜工程量有誤,共計審減費用82,695.55元;
2、6孔MPP拉管工程量有誤,共計審減費用268,644.43元;
3、工井土方挖填、模板、工井接地工程量有誤,共計審減費用31069.79元;
4、合同外變更的挖電桿土方組價有誤,共計審減18,117.00元;
5、增加的電桿主材單價有誤,共計審減40,673.1元;
6、增加的JKLYJ-10-240架空線工程量及定額組價有誤,共計審減57,246.33元;
7、增加的避雷器、電纜保護管定額組價有誤,共計審減85,785.66元。
8、增加的電桿接地、避雷器調試、桿上金具、并溝線夾、接地掛環等工程量及定額組價有誤,共計審減85,866.48元;
9、低壓開關柜改造簽證未按規定下浮,審減2,054.43元;
10、配電房增加空調及除濕機簽證組價有誤,審減4,434.29元。
(二)復審審減部分合計58169.24元。
1、合同部分(配電房設備安裝):低壓母線槽扣減5.6m,審減16612.78元;
2、合同部分(10KV外線):電力電纜YJV22-10KV-3*400扣減40.38m,審減21564.70元;
3、變更簽證部分(人民醫院外線變更部分):導線架設扣減0.31km、水泥電桿桿長18m扣減單價300元/根、水泥電桿桿長15m扣減單價200元/根,審減19991.76元;
四、審核結果
六安市人民醫院河西分院配電及10KV外線工程,結算送審價15,981,348.8元,審定價15,246,592.50元(審減734,756.3元)。
建議六安市重點工程建設管理處和安徽祥悅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按上述審核結果15,246,592.50元辦理結算。